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沪财基[1999]20号 日期:1998-09-17
二、增设“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工决算05表),将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明细表(竣工决算05表)”改为“(竣工决算06表)”。
三、有关报表的填制说明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决算01表)
l、 表中“预算拨款” 、 “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项目资本”、“待冲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基建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基建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2、 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工决算05表)
1、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
2、第2栏合计数,应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的数字相符。
(三) 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决算02表) 。建设项目待摊投资情况表(竣工决算03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建设成本表(竣工决算则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决算仍表),仍按原表式要求填列。
特此通知。
附: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编者注;略)
2、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编者注;略)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