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知识点精讲——会计
日期:2007-04-26 来源:北京财科 作者:待查
例题:甲公司2005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为102000元,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5年9月30日付款。甲公司2005年7月10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520000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丙公司账款到期,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借:银行存款520000
营业外支出182000
贷:应收账款702000
②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③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例题:2006年3月15日,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B公司应于2006年10月31日付款,2006年6月4日,经与招商银行协商后约定:A公司将应收B公司的货款出售给招商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B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招商银行不能向A公司追偿。A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A公司承担。2006年8月3日,A公司收到B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A公司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