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会协[2006]63号 日期:2007-0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