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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巨款澳门豪赌 佛山一出纳被判刑

日期:2007-05-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桂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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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区丽冰、利国豪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区丽冰是佛山市南海区国有企业大沥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的出纳员。2004年至2006年3月期间,区丽冰和利国豪相识后曾多次到澳门赌博,并输光了各自的积蓄和区丽冰的巨额借款。


 2006年4月初,为清偿借款,区丽冰、利国豪策划利用区丽冰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挽回损失后归还借款。


 2006年4月至6月期间,区丽冰利用其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便利,直接挪用其保管的公司现金,或者在其保管的银行支票上偷盖公司会计保管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随后提现的方式,挪用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共计130万余元,其中122万余元被两人用于在澳门等地的赌博,8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


 案发后,区丽冰、利国豪退赃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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