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将停用出租汽车等三种发票
日期:2007-05-28 来源:新商报 作者:王玉珍 张延羽 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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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开具限额为百位数的《辽宁省大连市公用机动车辆客运发票》自1995年开始使用,后更名为《辽宁省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写),由于此类发票使用起来较为费事,且易发生乱开虚开等问题,市地税局决定停止此种发票的使用。同时,市地税局将向不具备安装带有打印发票功能计价器的出租车辆营运人提供使用方便且每组限额的手撕式《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以解决这部分出租车营运人的用票需求。此外,《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主要用来开具往来款项,不作为结算发票使用。停用后,不涉税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等业务可根据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涉税事项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