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保险营销员佣金免征个税

日期:2007-05-28   来源:江苏商报    作者:曾璐    
感谢 三宝 的投稿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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