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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解答

日期:2007-06-01   来源:桂林晚报    
感谢 三宝 的投稿
问: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答:单位应向市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并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提供的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意见;

(三)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

(四)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审批程序:

(一)单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二)单位向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市管理中心审核;

(四)市管委会批准。

问: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问: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与银行存款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一样,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也要由市管理中心支付利息,即每年的6月30日,市管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为您计算存款利息,并将应付给职工的利息打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将对账单发给单位,由单位再发给缴存人。

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按照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结息后转 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职工公积金存款本息,则按照结息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问:职工调入新单位后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一)在自治区内调动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单位。调入单位按定的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于发放工资之月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自治区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调入单位应按确定的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并于发放工资的当月开始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调出单位应在办理完调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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