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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4]42号    日期:2004-06-1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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