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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4]43号    日期:2004-06-1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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