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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7]6号    日期:2007-01-1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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