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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2]45号    日期:2002-05-1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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