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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2]50号    日期:2002-05-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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