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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3]42号    日期:2003-05-1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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