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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3]69号    日期:2003-07-1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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