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稽[2003]54号    日期:2003-07-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具体执行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c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