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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3]130号    日期:2003-11-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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