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9]14号 日期:1999-02-01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
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