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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字号:财税[2001]101号    日期:2001-07-10   
  为规范边贸进口铝锭秩序,维护国内铝锭市场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铝锭(税号为76011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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