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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税流[2001]494号    日期:2001-11-05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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