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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425号    日期:2005-0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附件: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管理费(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095

各省、市、自治区

2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北京市

3

中信金属公司

58

北京市

4

中信技术公司

24

北京市

5

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20

北京市

6

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40

北京市

7

北京国安诚实物业管理中心

20

北京市

8

邮电国际旅行社

30

北京市

9

北京鸿信物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市

10

中信汽车公司

200

北京市

11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100

深圳市

12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50

北京市

13

中信房地产公司

300

北京市

14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0

北京市

15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

16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17

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湖北省武汉市

18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海市

19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1100

宁波市

20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上海市

21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

22

中信汕头公司

90

广东省汕头市

23

东莞东泰花园建造有限公司

150

广东省东莞市

24

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150

深圳市

25

广州市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

广东省广州市

26

合计

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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