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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07]56号    日期:2007-10-02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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