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上下限提高
现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上、下限提高4倍左右;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需要纳税;取消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的免税规定。
国务院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作出如上规定,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税额标准提高4倍
昨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日前修订的《条例》全文。根据最新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是: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外企开始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现行规定,耕地占用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为了贯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为严格控制减免税,公平税负,《条例》还取消了现行有关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
但考虑到既要统一税收政策,又要尽量减轻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条例》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上述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落实严格保护耕地政策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税种。
我国于1987年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
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党的十七大也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