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审计职责权限实行"四分离"
一项被称为审计机关“自我革命”的改革,让湖南省的审计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
湖南省审计厅法制(审理)处处长段培安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我们把审计项目当成一个产品,原来工人(审计小组)生产完产品后,检测员(法制处)只是在程序上检测一下,至于工人接不接受检测意见,产品是否出厂,我们都管不着。可现在不同了,我们只要发现产品"有问题,就有权决定不让产品出厂并退回车间,直到合格为止,不合格产品就流失不出去了。”
这一做法被归纳为审计“四分离”。
湖南省审计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徐小和说,所谓“四分离”,就是将审计机关内部与审计业务密切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为4部分,并将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计划、审计、审理、执行4类,形成4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审计业务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4个月前,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一批厅、局、委及相关单位的12笔“糊涂账”被摆上桌面。
4个月后,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湖南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透露,12笔“糊涂账”全部算清,而被审计单位能如此主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与审计“四分离”的推行是分不开的。
有关人士称,“四分离”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还可以将旧体制下难以被领导和其他部门察觉的谋私环节堵上。
湖南省审计厅缘何敢于自我革命?“四分离”制度又有着怎样的魅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探寻。
“一竿子插到底”旧模式弊端重重催生变革
审计机关每年都会审计出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如有些单位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乱收费等等,然而问题审计出来后却往往陷入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尴尬局面。原因何在?
唐会忠,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审计经验的学者型审计厅长,审计“四分离”体制改革的首创者。
“我觉得这与审计业务的操作模式有一定关系。”唐会忠说。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是按照审计内容的类型划分的,分为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农业、经贸、外资、投资等业务部门,后来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对一个项目的审计,审计机关的基本做法是,从制定计划、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定性、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
审计小组的权力很大,可以自己提出审计项目、作出处理意见,并自己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审计时就轻避重、执行时不了了之的现象。
“一次生、二次熟、三次四次是朋友、五次六次下不了手!”说起原有审计业务管理模式的弊端,湖南省审计厅金融社保审计处处长李作尧深有感触。
唐会忠直言,“集权式”审计业务管理模式难以把好审计质量关,难以确保审计执法的客观公正性,难以形成重大的审计成果,也难以将审计意见处理到位。这是湖南审计机关下决心进行内部职能调整的主要原因。
改革的决心坚定但步伐谨慎。
“我们先在部分市(县)审计机关进行了试点,市(县)审计机关毕竟‘摊子’小,工作量也小,深浅难易都容易控制。”唐会忠说。
2003年12月,湖南省审计厅选取了中方县审计局等作为试点单位推行改革。中方县审计局通过“四分离”改革,2005年度审计入库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007年的第一天,“综合计划处”、“审计查证处”、“法制(审理)处”、“审计执行处”四块牌子分别挂在了湖南省审计厅的办公室门上。一场全国瞩目的“变审计监督为监督审计”的审计体制“四分离”改革在湖南省悄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