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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准则新看点:锁定控制人和公允价值

日期:2007-12-21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徐建民      

  在新会计准则即将实施之际,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显然,新《准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据悉,截至目前,已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等4项财务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修订,对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股权变动、年报等4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业内分析人士认为, 新《准则》的发布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

  新《准则》新意多

  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正文中披露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同时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它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在披露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时,增加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格式, 新《准则》对需要在年报正文中披露的财务指标进行了增减修改,删除了“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将原“净利润”改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鉴于新会计准则在原三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已增加股东权益变动表,故新版年报无需在正文中列表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高管人员持股情况时,增加披露股票期权以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另外,在披露高管报酬的同时,将获得的股权激励按照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需单独列示。

  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等,应披露报告期用于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量、股份数量及产生的投资收益。

  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未来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等,包括未来已知的资本支出承诺、合同安排、时间安排等。同时,对公司资金来源的安排、资金成本及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区分债务融资、表外融资、股权融资、衍生产品融资等项目对公司未来资金来源进行披露。

   新《准则》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还应说明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新《准则》新意很多,但是,新《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锁定实际控制人和公允价值计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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