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支持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
日期:2008-01-05 来源:发展改革委员网站 作者:待查
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通知说,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经商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发改委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对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外的其他22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工作进行了部署。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是地方事权,投资以地方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管理和投资安排。
新建廉租住房房屋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维修、管理。
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和补助标准,以及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