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新税法的慈善悖论

日期:2008-02-03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王毕强      

  原标题:公益基金会征企业所得税:年缴1000所希望小学

  让2.5亿元人民币进入国库成为巨额财政收入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还是让这笔钱变成深入中国乡村的1000所希望小学?——按照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这1000所希望小学将无望拔地而起,而必须上缴国库。

  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资经营性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将使中国民间的慈善公益力量承受巨大压力。作为中国公益事业的主要资金提供者——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备受新法打击。

  已经有全国政协委员透露,将在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建议对公益基金会的投资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而据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透露,税总目前也在考虑基金会的税收问题,有可能在未来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上缴1000所希望小学

  中国的民间公益力量本就薄弱,基金会十分弱小。

  民政部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1200多家基金会的资产总额大约有10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比尔·盖茨基金会一家的资金就有650亿美元。

  徐永光算了一笔账:照此计算,全国基金会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即便能达到10%,总收入也不过10亿元,而按照新税法25%的税率,需上缴税款2.5亿元。

  “2.5亿元,相比于中央政府每年六七万亿的收入,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如果按照每所希望小学需25万元的惯例来计算(当地政府还要投入一部分的资金),每年收走2.5亿元,就相当于每年要少建1000所希望小学。”徐永光说。

  徐永光是“希望工程”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第一秘书长,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希望工程”最初正是由青基会发起和实施的。据其数据显示,自1989年发起至今18年来,共援建希望小学13000多所。

  徐永光说,“希望工程迄今捐款36亿元人民币,算经济账的话,只够在上海修5公里地铁,但它给社会带来的精神、道德、文化价值是很难用钱来计量的,因此,公益资金钱数虽少,但其社会价值不容忽视。”

  徐永光现在负责的南都公益基金会就是一家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是指不向公众募捐,而有特定的资金提供方,比如某家企业或某个私人。

  南都基金会2007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原始注册资金1亿元,来自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下半年,南都基金会总支出近617万元,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 “新公民计划”项目。

  2007年,南都基金会投资净收益超过1000万元。按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南都基金会大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0多万元。

  青基会财务总监助理姚文告诉本报,青基会在2007年有2000多万元的增值收益,如果严格按照原税法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要交七八百万元的所得税。

  “这七八百万可以建多少所希望小学?”姚文认为对基金会的投资收入征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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