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财政部:政府采购优先买国货

日期:2008-02-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采购进口品需审核

  弄虚作假严惩不贷

  这位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页  1 2 

c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