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范委托代征五税种 二手房税代征不得打白条
兰州市对委托代征设定“框框” 共涉及5个税种
二手房税 代征不得打“白条”
12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加强和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兰州市近日制定了《兰州市二手房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该《办法》 对二手房税收委托代征的范围、代征单位、代征税种、权限与职责以及减免税管理、票证管理等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实施。代征人员不得用其它任何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也不得用税收票证代替其它收入凭证,更不准用白条子收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厉的处罚。
委托代征涉及5个税种
根据《兰州市二手房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委托代征的范围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转让房屋产权的行为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行为。委托单位分别是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及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地方税务局,代征单位是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红古区,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市城关区九州管委会,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房产管理部门。
委托代征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代征单位无税收处罚权
据介绍,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在规定范围内具有税收征收权,但不具备税收处罚权和税收政策解释权,税收处罚与政策解释由主管税务部门做出。凡享受国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方可减免。
代征人员不得打“白条”
凡属二手房交易的行为,代征单位均须按规定代开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在票证管理方面,代征单位可以使用的税票包括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印花税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代征人员不得用其它任何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也不得用税收票证代替其它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款;不准只开票不收税或收税不开票;不准涂改填写税票面额。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代征手续费按代征税款总额的以下比例分季度支付: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2%,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2%(教育费附加无代征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