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准则有效实施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协会职能调整,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特别是1999年以后,中评协作为评估准则制定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的身份遭到冲淡,作用受到限制。准则制定因此受到影响,十几项评估准则草稿未能按计划推进,准则体系的研究未能深入开展。
尽管如此,1999年6月,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4个指南的发布对促进评估业务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针对市场需求制定应急性准则阶段
在评估准则制定工作举步维艰之际,社会的不理解更使准则建设多了一份辛酸。相关各方往往不分析中评协已经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而是仅仅根据已发布准则的多少评价准则制定成果。甚至产生评估行业“十年无准则”的片面评价,歪曲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给评估行业带来的是愤慨、是泪水。
规范准则是规范行业的基础,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永恒主题,但永恒主题不能成为永恒的难题。随后召开的厦门会议上,评估行业化悲愤为力量,坚定了加快准则制定的决心。此后,中评协组织行业力量对准则框架的思路和准则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已经形成的准则体系基本思路,克服困难,制定了一些应急性准则。
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无形资产准则项目是针对当时证券市场发生的多起因关联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争议,在研究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相关规范基础上制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同时出版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释义》。
2002年,为推动评估准则建设,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起草组。起草组整合了行业专业力量,为评估准则制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完成了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过程。
2003年左右,出现了“麦科特”案等多起涉及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的诉讼案件,对评估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是评估界应当明确的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提出指导,使评估界在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对社会公众和司法界正确认识评估师的责任和评估的作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同时,适应我国成长较快的珠宝交易需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设促进准则制定全面发展阶段
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了单独设立,为行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评估准则建设得到促进。
2004年,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厚积薄发,两个基本准则首先出台,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在基本准则的牵动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准则体系重新进行梳理,对准则内涵和概念有了进一步认识。
2004年,适应我国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针对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为主的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借鉴国际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务的成果,制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澄清了长期以来含糊不清的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提出了价值类型要求,明确了评估方法的选择标准,对改变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念,确立企业价值评估在评估行业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总结了评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价值类型定义、评估报告形式、专业意见披露方法等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企业价值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发布,规范了相关评估业务,确定了新的服务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