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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地税流[2007]3号    日期:2007-01-1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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