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容投资资产毋须按市值入帐
日期:2008-10-16 来源:财华社 作者:待查
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报道:香港会计师公会因应国际会计准则新修订,容许企业把非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及基金等),毋须按市值计入损益表,新规定将追溯到今年第3季财务报表,即7月1日开始适用。
修订容许在罕有情况下,将不属於衍生工具的证券,重新厘定类别以不包括在交易类别内,即不包括在於按公平价定值在损益表反映差价的类别。
经重新厘定类别的证券,会按重定当日的公平价定价,此价值亦会视乎情况,成为新成本价或已摊销成本价。
倘公司有意及有能力继续持有该金融资产,至可见的将来(如贷款),或将持有该等金融资产至到期(如债务证券)),则修订亦容许将债款或应收款项重新厘定类别,掉出[於损益帐按公允价定值类别]或[可供销售类别]。
如此一来,金融资产若以市价评值後即使出现亏损,到期出售之前也不必再反映在损益表上,对企业的损益稳定将大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