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6]25号 日期:2006-03-21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通告将于2006年3月下旬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刊登。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