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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6]25号    日期:2006-03-2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通告将于2006年3月下旬在本市主要报刊上刊登。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使用的车船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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