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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追缴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深地税告[2006]5号    日期:2006-07-26   
  一、凡在深圳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并且使用的机动车船,以及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2005年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征管法》、《条例》以及《办法》的规定补缴车船使用税。
  二、深圳市辖区内机动船舶、单位机动车辆,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补缴;
  个人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补缴;
  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到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补缴。
  三、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继续委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部门查验机动车辆完税情况。车辆拥有人或使用人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迁入、迁出等车管业务手续时,必须提供纳(免)税凭证供查验。
  五、纳税人在补缴税款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
  
  代征单位  地 址           征收范围  电 话
  市公路局 文锦渡公路规费征稽所 罗湖区沿河南路交管大楼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25105203
  市公路局 皇岗公路规费征稽所  福田区福田路皇岗公路大厦2楼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83380443
  市公路局 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 盐田区沙头角恩上路一巷17号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25550258
  深圳市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  略             深圳市个人机动车辆 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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