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追缴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深地税告[2006]5号 日期:2006-07-26
二、深圳市辖区内机动船舶、单位机动车辆,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补缴;
个人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补缴;
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到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补缴。
三、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继续委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部门查验机动车辆完税情况。车辆拥有人或使用人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迁入、迁出等车管业务手续时,必须提供纳(免)税凭证供查验。
五、纳税人在补缴税款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
代征单位 地 址 征收范围 电 话
市公路局 文锦渡公路规费征稽所 罗湖区沿河南路交管大楼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25105203
市公路局 皇岗公路规费征稽所 福田区福田路皇岗公路大厦2楼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83380443
市公路局 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 盐田区沙头角恩上路一巷17号 深圳市入境机动车辆 25550258
深圳市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 略 深圳市个人机动车辆 95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