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国税函[2006]568号 日期:2006-10-24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转发给你们,对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提供的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