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合川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渝地税函[2006]43号 日期:2006-03-23
你市《关于确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合川府文[2006]1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6]2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市所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