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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6]17号 日期:2006-10-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10-31]
上一篇:
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相关法规
[10-31]
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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