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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6]17号    日期:2006-10-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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