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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省内水电建设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6]105号    日期:2006-06-29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水电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统一省内水电建设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水电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法定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除外)统一按每平方米4元的税额标准征收。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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