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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6]91号    日期:2006-12-2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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