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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06]161号    日期:2006-1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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