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农村抗旱救灾适度调减农民商品经营户征税定额的紧急通知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日期:2006-09-01
今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给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为了支持全市人民抗旱救灾,减轻灾害损失,帮助农民渡过难关,依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将乡、镇(县城所在地除外)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民个体工商户,
2006年9-12月(税款所属时间)销售定额调整到起征点以下免予征收。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