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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白]糖进出口加强海关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监传96-57    日期:1996-12-28   
最近,一些地区走私糖和非法进口糖又有抬头之势,为加强对原(白)糖进出口的海关监管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执行情况和两年来原(白)糖加工贸易的备案、原料进口、加工返销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附表一、二的要求于1997年元月15日前电传,报海关总署监管司。(电传号:65195337)
  二、加强对原(白)糖)的进出口海关监管
  1.对原白糖的加工贸易按重点敏感商品进行监管。备案时严格按(95监保传(336)号)和(96监保传(65号)的规定,审核经营单位的资信、加工生产和上年度实际加工出口等情况,按照署监(96)1077号文要求,严格审核单耗标准,对原(白)糖的加工进行专项核查、核销,对加工出口的原(白)糖要采取跟踪监管的措施,确保实际出口;对转关运输的原(白)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走私违法案件的发生。
  2.对通过一般贸易、易货、边贸和捐赠等渠道进口的原(白)糖,要严格凭有效许可证放行。
  三、各关在原(白)糖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总署报告。
  监管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1995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
  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吨
  附表二:
  1996年原〔白)糖加工贸易情况监管表
  ----海关
  内容  单位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各同备案数  份
  备案数量  吨
  实际进口数量  吨
  核销出口合同  吨
  合同出口数量  吨
  结转核销合同  份
  结转核销数量  吨
  加工过程中和库存数量  吨
  查获走私案件  件
  查获走私案件数量  吨
  经批准内销数量  吨
  查获擅自内销数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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