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3年5月24、25日举行。现就2003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1. 2002年8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 2002年9月30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3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 2002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 2003年3月5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
5. 2003年4月30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 2003年5月22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 2003年5月24日、2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24日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经济法 | |
| 5月25日 |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 |
|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
8. 2003年5月31日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9. 2003年6月25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成绩软盘;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考试验收报告报人事部。
10. 2003年7月2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1. 2003年8月10日起,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2. 200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3年考试工作总结。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五、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2)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六、各地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对于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定。
各地报送《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和《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档案号修改登记表》(见附件3)时,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各地报送200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软盘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上报。
附件:1、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档案号修改登记表
附件1:
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场设置及试预订表
|
省(区、市)(公章) | |||||||||||||||||||||||||||||||||||||||||||||||||||||||||||||||||||||||||||||||||||||||||||||||||
| |||||||||||||||||||||||||||||||||||||||||||||||||||||||||||||||||||||||||||||||||||||||||||||||||
年 月 日
注: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数"合计"栏目的数字等于中级资格报名信息卡总数。
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编号:
___________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我省(区、市)考生__________参加________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现将该考生合格成绩档案调转你处,请接洽。考生档案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试成绩:财务管理( 分);
经济法 ( 分);
中级会计实务(一)( 分);
中级会计实务(二)( 分)。
考生档案号:
________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调入、调出地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存一份。对本证明中考生未考和已考但未达到当年合格标准的科目,应在考试成绩相应项目的空白处划斜线注明。
附件3:
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档案号修改登记表
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章)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正确档案号 |
地市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