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内容调整 中级资格考试四大要求
日期:2004-09-17 来源:网络
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9月17日消息9月16日从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获悉,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将合并。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人介绍,2005年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同时,2006年度将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
2005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要求如下: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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