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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信息比较基准划定

日期:2007-02-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证监会15日发文明确,上市公司2007年各定期报告需要披露比较财务数据的,应以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为基础。

  这份文件中明确,上市公司2007年各定期报告需要披露比较财务数据的,应当按照证监发〔2006〕136号文规定的原则确定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调整后的利润表作为可比期间的利润表进行列报。

北京青年报: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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