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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的问题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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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8008
•
发表于 2009年09月15日
•
浏览次数 3159
K
我想问下,如果我公司給同一个人一个月分几次发劳务费,每次都不超过800元。是不是我就不用代扣代缴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了呢?还是加总一起代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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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 3159
劳务费
请教
一下
问题
20 个回复 | 直到 2010-07-30 10:02:14 +0800 CST
W
1
brave_ye
2009年09月15日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以上个人所得税法条例,需合并计算.
L
2
lx666
2009年09月15日
顶一下。
G
3
gybbc
2009年09月17日
好(^o^)/~
F
4
fyc84
2009年09月17日
看一下
W
5
G1252191
2009年09月18日
一个月内的要合并计算的,否则有逃税嫌疑
Z
6
zglian921
2009年09月18日
肯定要合并交纳的,否则你就惨了
W
7
lizhen_cat
2009年09月18日
当然要合并,不然把超标的人金额全拆分了,那不是不用交税?
J
8
jingzhidao
2009年09月18日
当然要合并
W
9
wwwcamel
2009年09月22日
不是很懂诶?现实里确实有一个月发几次工资的啊?
K
10
kama8008
2009年09月23日
谢谢各位,前段时间比较忙,忘了感谢各位的帮助了。谢谢
W
11
妖精小妹
2009年09月23日
是地,当然要合并,不然把超标的人金额全拆分了,那不是不用交税?
不过,我以前遇到过的一家单位就是拆开的,一部份从银行走,一部份发现金,可以逃掉个人所得
G
12
gbbpyy
2009年09月23日
肯定要合并算的
H
13
hzlinnc
2009年09月23日
要合并计算,当然也可以把一个人分成两个人,不超标就行了三
W
14
开心鱼
2010年06月09日
应该有合并计算缴税才对
B
15
brushzl
2010年07月16日
现在个税是一个敏感话题,税务很重视,所以还是合并纳税,多交点个税,没坏处
W
16
猫头鹰
2010年07月16日
12#
妖精小妹
一部分从银行走一部分从现金走,那现金岂不是对不上了
W
17
依琳
2010年07月16日
一个月内的要合并计算的..
W
18
fish-yt
2010年07月16日
很明显的你这种操作方式不妥,按照你目前的形式,全部企业都可以不交个税了。
再者,一个月有多次劳务费,可以认定其为公司员工的。
J
19
jupitera
2010年07月16日
一个月能发几次工资倒是不错
W
20
lichun-w
2010年07月30日
应该合并计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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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以上个人所得税法条例,需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