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必须登录后才可以发表主题与回复,立即
登录
,不是会员?马上
注册
吧!
>
会计人
>
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
三宝
•
发表于 2017年06月07日
•
浏览次数 36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6日
税总原文地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60828/content.html
点击右边的图标可以分享本文到:
微信扫左边的二维码,添加 会计人 为微信好友(微信号:kuaijiren001),可加入微信交流群
手机QQ扫右边的二维码,申请加入 会计人QQ交流群(群号:177876044)
会计人强烈建议
: 有问题,先发表在 会计人网站 上,然后通过上面的分享图标,分享到微信、QQ群等寻求好友帮助,既能得到社交软件上即时的问题解答,又能在会计人上留下提问记录,便于日后能够方便查询,也可以给其它遇到同样问题的朋友提供参考。
•
浏览: 3657
暂时没有回复
微利
财税
所得税
优惠政策
会计人 欢迎你!
会计人 是一个聚集会计专业人士的交流平台
现在注册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相关主题
T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W
谁知道丰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J
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D
新企业所得税下税收优惠政策
W
新办企业可享受所得税3年免征优惠政策吗?
F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L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问题
W
所得税年报中小型微利企业调整
Q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答记者问
W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版权所有 ©
会计人
创办于 2003 年
湘ICP备05005268号
湘公网安备 43021102000062号
本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有违规内容,请及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uaijiren@qq.com